3月17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州大队查处了一起“隔夜酒”后的酒驾违法行为。
当天6时13分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州大队民警依托莱州收费站开展违法查纠,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入检查区域,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就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室内淡淡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装作不知情的样子询问驾驶员从什么地方来,试图通过驾驶员的讲话来印证自己的判断。果不其然,就在驾驶员开口回答民警的问题时,能够闻到的酒气有点加重了,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熄火并下车接受检查。
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的精确测试,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4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驾驶员也不再狡辩,承认了自己昨天晚上喝了五瓶啤酒的事实,本以为睡一觉之后就没啥事了,这才心存侥幸上了高速,没想到还是被抓个正着。
由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
内容来源:大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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