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关于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
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
2.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
3.导游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
4.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的行为。
5.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社会公德的言语。
6.其他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二)强制消费方面
1.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
2.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自费项目和购物)。
二、投诉举报
广大市民和游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
莱州旅游投诉热线:0535—2211953。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问题发生时间、地点、对象和主要事由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及诬陷他人。
保密承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旅游市场秩序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形象,更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出行体验。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希望全市旅行社、导游和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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