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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个人防护”行动的倡议书

留恋人间 发表于 2022-4-1 08: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个人防护”
行动的倡议书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新冠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规范个人防护是最简单、最实用、最有效的防控措施。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个人防护”行动。倡议如下:

一、全民佩戴口罩。凡在莱州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都应佩戴口罩。其中,高风险岗位和重点单位从业人员做到“应戴尽戴”,室内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和室外人员密集场所做到“凡进必戴”,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做到“规范佩戴”,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和超过佩戴时限要及时更换,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二、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要到人群聚集、通风不良的场所,日常工作、生活中人与人的社交安全距离保持1米以上。商场、超市、银行、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车站、集市、景区、码头等人流聚散区域,始终牢记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公共食堂排队打饭、同向就餐,不扎堆、不攀谈,牢记“一米线”。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换气,会议、办公座位做到间隔1米以上。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时,注意排队,保持1米社交距离。

三、压实个人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规范个人防护”行动中来。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落实规范个人防护行动,并督促指导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莱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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