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三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我省确定,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按照5.5%左右安排。在具体调整办法上,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更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6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每满1年增加1.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予以补齐。
另外,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以上调整养老金的标准上,按每人每月30元提高养老金。
建国前老工人待遇调整。人员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增加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通讯员 张妍 记者 姜懿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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