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公安局关于划定重型柴油车禁限行区域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自2017年8月8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实施重型柴油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莱海路以南,以上四条道路(不含)形成的仿矩形区域。
二、禁限行时间
0时至24时(全天)
三、禁限行的车辆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和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四、禁限行区域通行规定
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农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油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的管制车辆,通过采取添加车用尿素、安装DPF装置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需申请通行证限时间、限路线通行(通行证办理地点:莱州交警大队一中队,电话:2566281)。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莱州市公安局将与环保、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进入禁限行区域的重型柴油车给予处罚。
六、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起,莱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通过电子警察卡口设备对进入禁限行区域的重型柴油车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进行抓拍,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7年8月8日起施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并相互告知。
特此公告
莱州市公安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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