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自9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同时,国家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2017版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调整,《目录》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关系到参保人员治疗用药的医保报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新版药品目录由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四部分组成。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共4669个,包括西药2359个,中成药2310个(含民族药111个),较2010年版药品目录增加约14%。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10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福音,36种“高价刚需药”可报销
“看不起病”,甚至“因病致贫”曾是一些大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沉重记忆。此次调整同时将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给患者带来福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首次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准入结果尘埃落定,36种高价刚需药进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44%,最高降幅达70%。 记者了解到,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36种谈判药品包括31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
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涵盖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等多发疾病,像曲妥珠单抗、尼妥昔单抗、厄洛替尼、利妥昔单抗、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等社会关注度高、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靶向药也位列其中。
其他西药大都用于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糖尿病、精神类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此外还有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特效药。
中成药包含3种肿瘤用药和2种心脑血管用药。
在此提醒参保人员,根据国家、省药品目录的管理规定,乙类范围药品要设定自付比例,因此,市人社局根据我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及可承受能力,对乙类范围药品的设定了自付比例。 注意,13种大病特药实行过渡期
我市原参保人员大病保险使用的18种特药中,有13种纳入了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及36种谈判药品内,使用这13种药品的患者负担进一步减轻。因大病保险政策是按年度执行,因此这13种药品实行过渡政策,暂按照原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到2017年底。过渡期内,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乙类药品政策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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