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通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有补助 补助对象
农村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且参加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 补助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对以上规定范围内的优抚对象参加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它保险不在补助范围),按每人每年380元标准缴费,并按“先缴后返”的原则,由市财政与“农合办”核准人员信息后据实拨款到各镇街(缴多少返多少,不缴不返),由各镇街返还到人。
特别说明
优抚对象需要按二档380元缴费,缴费人员类别可在报盘格式中维护成“优抚成年居民”,这样不影响其他家庭成员选择一档缴费;若维护成“普通成年居民(二档)”,家庭户中其他普通居民想按照一档缴费,则户主要注意按不同的人员维护(避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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