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莱州境内国省干线 中央护栏封口规范封堵的通告 为了消除公路安全隐患,省政府明确要求,全省公路路面宽度超过15米、双向四车道以上的路段中央必须设置隔离设施,保证行车和沿线群众的出行安全。 近年来,经过积极争取,我市先后对海莱线、连接线、三城线城北段、国道206烟汕线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步实施了安防提升工程,安设了中央波形梁护栏,设置了中央隔离带开口,大大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率。 由于部分沿线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中央护栏封堵工作,甚至出现阻挠、殴打施工人员和强行私自拆除现象,导致中央护栏封堵施工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我市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减少、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公路设计规范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将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央护栏开口进行封堵和整治。 二、对阻挠封堵施工,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沿线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积极配合道口封堵集中整治行动,还道于民,还路于车。 特此通告!
莱州市公安局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莱州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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