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以下事项家长们请注意!
一、参保缴费办法、标准和原则 (一)参保缴费办法 全市各学校(含城区幼儿园,下同)学生(含城区幼儿园幼儿,下同)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各学校按学生学籍(幼儿按注册登记信息)做好学生的参保录入和缴费手续,确保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100%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各类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含在园幼儿)每人340元。2018年度各级财政人均补助为490元。享受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缴费原则 学生以学籍为准,不受户籍限制,在学校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在学校缴纳的,不能再通过户籍所在镇街重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安排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12月27日结束。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集中缴费时间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缴费期结束后将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各学校在征缴期内对参保信息与收缴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城乡居民保险费征缴科进行缴费确认,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将所有款项全部清缴到居民医保财政专户(开户名:莱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莱州市支行,银行账号:1606021329026423815)。信息确认后,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 三、征缴注意事项 1.为切实加强特困人员等特殊服务对象(均以2018年12月份的个人身份为准)的医疗保障工作,凡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学生(未满18周岁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一、二级)残疾学生以及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学生,根据烟台的统一安排,不需个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但需监护人在回执上注明。 2.本次参保待遇享受时间统一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各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缴费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住院、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大病保险五大部分。若在校未成年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则按普通居民一档缴费标准340元缴纳;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则按实际缴费档次(一档340元,二档490元)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且该类成年学生在镇街缴费将不享受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 3.普通门诊定点实行划片管理,在学校参保的学生普通门诊定点详见附件。 4.为保障学生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学校在征缴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参保学生的身份信息。 5.学校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管理规定,信息确认后,对征缴上来的保费,及时存到规定的医保基金财政帐户。 6.回执单由学生家长填写,各学校统一收取,并对确认参保的回执由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印章返还家长,作为学生缴费凭证。凡因故不参加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务必由家长在回执单中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由各学校统一留存备查,并予以登记,征缴结束以学校为单位交至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保险费征缴科。
附: 普通门诊划片定点医院名单 请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注:普通门诊实行划片管理办法,根据所在学校区域确定门诊定点医院,名单外其他镇街中小学校普通门诊定点为辖区内镇街卫生院。普通门诊只能在本人划片的定点医院拿药报销,在其他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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