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某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陈某辉,男,1956年生,莱州市平里店镇人。自2001年起,以被打伤、不服莱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和莱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等为由,多次到平里店镇政府、莱州市政府上访,并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给当地政府施压。相关部门针对陈某辉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及答复,平里店镇政府多次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并于2008、2012年先后两次与其达成信访结服协议,陈某辉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到各级信访。但陈某辉在领取补助款、救助金后,两度反悔,出尔反尔、变本加厉,强行索要巨额财物,并提出给家人安排正式工作等要求。在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后,又多次到北京上访。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陈某辉以访施压,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莱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处陈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上访不能任性,维权必须依法。公民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合法合规。如果胡搅蛮缠、无理取闹,通过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相要挟,妄图达到非法目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中国是法治国家,越过合法合理的界限恣意妄为,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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