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后的莱州百大重整计划(草案),对以下债权的现金清偿安排为: 一、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等优先债权
清偿方案:3年期100%清偿。
首年解决社保问题,清偿百大欠缴及职工垫付的社保费用;第2至第3年清偿工资等职工债权。
二、借款类普通债权
A方案:3年期清偿60%本金;
B方案:5年期清偿70%本金;
C方案:10年期清偿80%本金;
D方案:20年期清偿100%本金。
三、供应商类普通债权
A方案:3年期清偿50%本金;
B方案:5年期清偿60%本金;
C方案:10年期清偿70%本金;
D方案:20年期清偿100%本金。
四、购物卡类及其他类普通债权
A方案:3年期清偿40%本金;
B方案:5年期清偿50%本金;
C方案:10年期清偿60%本金;
D方案:20年期清偿100%本金。
五、特别说明
请借款类、供应商类、购物卡类及其他类普通债权人(非借款类、供应商类的债权人,均按照购物卡类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在上述A、B、C、D四个清偿方案中自行选择其中的一项,原则上按选择方案的年限平均清偿。
此外,如果债权人存在同时持有借款类、供应商类、购物卡类等债权的情形,应当选择同一清偿年限的方案。
本现金清偿方案为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征求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请债权人扫描以下二维码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期限截至2020年11月13日(下周五)。
工作组将根据债权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尽快提交法院、组织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莱州百大重整工作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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