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根据《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财政局、莱州市商务局、莱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莱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莱交发[2020]84号)相关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淘汰及补贴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凡在莱州市内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0年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烟台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已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 三、补贴时间和标准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3。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市国三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已开始,请符合淘汰补贴标准的业户及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淘汰工作。 (咨询电话:0535-2806059)
附件1:烟台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2:委托书 附件3:烟台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莱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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