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白还应及雪衣,嘴红毛绿语乃奇”,鹦鹉因毛色艳丽、善学人语等特点,一直以来都倍受宠物爱好者的青睐。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绝大部分鹦鹉都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非法买卖涉嫌犯罪,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莱州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鹦鹉的刑事案件。
2020年3月,被告人付某强在QQ群里看到被告人孙某波出售“和尚鹦鹉”的信息,利欲熏心的他马上添加了孙某波的微信好友,并分别于2020年3月14日、5月15日、6月28日从孙某波处收购鹦鹉20余只,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共计7350元。其后,付某强在百度贴吧发布信息将鹦鹉对外出售,通过支付宝、微信收款的形式向另外两人各售出一只鹦鹉。2020年8月19日,付某强、孙某波双双被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鉴定,付某强售出的两只鹦鹉品种均为灰胸鹦哥,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孙某波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873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很多市民认为买卖鹦鹉纯属个人喜好,没什么大不了,不至于构成犯罪,这种想法存在极大的法律认知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禁止任何买卖、伤害、捕杀、非法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一切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擅自买卖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触犯刑法,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希望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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