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文化东街杜国浩中西医结合诊所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0年11月10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州市文化东街杜国浩中西医结合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诊所的药房货架上发现了10袋一次性使用氧气雾化器,失效日期:2019年11月2日。该诊所经营者提供不出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记录。经立案调查认定:该诊所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超过有效期“一次性使用氧气雾化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及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给予警告;(二)没收过期产品;(三)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