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莱州市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持续改进城区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对莱州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公示如下: 一、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莱海路以南,以上四条道路(不含)形成的仿矩形区域为禁限行区域。 二、大型货车由全天24小时禁行调整为每日22:30至次日5:30可以通行市区道路,但核心区域重点路段除外。 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包括东苑路(北苑路至文泉街之间路段)、文泉街(东苑路至西苑路之间路段)、西苑路(文泉街至北苑路之间路段)、北苑路(西苑路至东苑路之间路段)。 如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行区域的,货车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沿用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执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6日起施行,之前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莱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