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
很多以前不常谋面的“小可爱”
出现在我们生活的周边
这些国家保护动物
偶尔也会受伤受困近日,莱州市公安局城港派出所接村民报警,在路边捡到一只受伤大鸟。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观察,发现大鸟趴在路边,身体虚弱,奄奄一息。民警小心将它托起查看,推测可能是觅食过程不慎受伤。为防止大鸟进一步受到伤害,民警将它抱回所,投喂食物使它恢复体力,并妥善安置。通过鉴定,大鸟学名为新疆歌鸲,又名夜莺,主要栖息于落叶阔叶林和混交林中,尤其是在河谷、河漫滩一带的疏林灌丛和林缘灌丛较常见,也见于果园、公园和园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悉心喂养治疗,夜莺逐渐恢复了活力。派出所及时联系市国家动物保护协会咨询后,民警来到河套湿地公园,将完全恢复野外生存能力的夜莺放归栖息地。
这次夜莺成功救助,得益于辖区居民有较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今后,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解、重视、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百科:新疆歌鸲是雀形目鹟科歌鸲属鸟类,又名夜莺,夜歌鸲。雌雄羽色相似。上体淡棕褐色,眼先微白、呈暗灰白色。两翅覆羽淡棕褐色。飞羽暗褐色,外翈羽缘棕色。圆尾较长,棕色或红褐色。下体白色,胸和两胁微沾棕色无斑点。新疆歌鸲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现野生动物伤或落单时,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不要私自捕捉、饲养或随意放生。让我们共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内容来源:莱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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