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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健康和谐,文明彰显素质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23 15: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案例简介
2024年8月,池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受害人发生口角,池某某对受害人产生不满,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负面不实视频侮辱受害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8月,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案例分析
池某某与受害人系邻居,因为生活琐事与受害人产生矛盾,池某某对受害人一直不满,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辱骂受害人,侵犯受害人人格尊严,干扰其正常生活,破坏了和谐健康网络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莱州公安对池某某的行为依法处罚,体现了莱州公安严打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态度,坚决维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的决心。

网警提醒
网络世界需文明,谣言暴力不可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个人言行,正确使用互联网。莱州公安将坚决打击整治任何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坚决捍卫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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