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养犬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养犬管理区域划分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市区内,“东环路以西,南阳河东路以东,南阳河北街、文泉东街以北,北苑路以南”范围内区域。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莱州市行政区域内,除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5日。
附件:莱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图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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