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国家食药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上级局的工作指示,莱州将在辖区内确立4家药店作为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本次工作的施行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药店试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作信息及具体要求市食药监管局将发布在本局网站,以便辖区内的药店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着重鼓励信誉好、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主动地提出申请,市食药监管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专项许可。 试点药店取得试销资格后,应严以自律,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经营,市食药监局将向社会公示试点药店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工作中对采取措施、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有望为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提高的对策提供借鉴,以便日后更好的强化对婴幼儿乳粉质量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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