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企业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0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此次养老待遇调整仍分普调和倾斜两部分。 退休人员普调部分按每人每月170元和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两部分计算增加;倾斜部分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二是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三是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摸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调整后的企业退休入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退职人员普调部分按每人每月136元和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两部分计算增加。倾斜部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中适当倾斜部分第二类人员执行。 目前,市人社局已做好调整前的程序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增发的养老待遇将在本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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