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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人注意了,今天开始这些新规要实施了

是塞纳 发表于 2017-8-1 11: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关于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彻底取缔“散乱污”企业,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散乱污”企业进行规范取缔。
  一、任务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取缔淘汰全市范围所有“散乱污”企业。
  二、“散乱污”的定义及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造纸、鱼粉加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石材、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 “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要求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随时发现、随时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落实“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完成取缔工作,取缔过程中要保留影像资料。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化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随时发现,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
   (3)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设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令上述企业马上停产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

莱州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关于淘汰10蒸吨/小时及
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
燃煤锅炉所有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减少全市煤炭使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
  一、任务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淘汰全市范围所有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茶浴炉、开水炉等燃煤锅炉。
  二、改造要求
  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造要求如下:
  1、锅炉不再直接燃用煤炭燃料,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环保手续不齐全的完善相关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2、承压锅炉改造安装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科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完成经烟台市特检院监督检验合格后,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科办理注册登记。
  3、在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覆盖区域,锅炉改造原则上优先接入集中供热或使用管道燃气,在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可采用罐装燃气等清洁能源。
  4、各镇街和安监、环保、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采用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审批程序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管责任。
  5、推进电能替代,因地制宜,通过电蓄能锅炉、热泵(空气源、水源等)、电蒸汽锅炉等多种方式,实现燃煤锅炉改电。
  三、依法打击
  综合整治工作组将对10月底后未完成淘汰任务的燃煤锅炉所有单位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强制淘汰,并依法启动相关处罚程序。

莱州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小组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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