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非遗名录一览表
关于推荐申报莱州市第五批非物质 文化遗产项目及第四批莱州市“非遗”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市文广新局、市非遗保护中心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五批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第四批莱州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人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莱州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项目包括民间文学、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类别,凡未列入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均可申报: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具备三代以上、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1.个人需通过所在镇街进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并加盖镇街公章,由镇街综合文化站统一报送至市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 2.市直部门、驻莱单位、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非遗项目,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非遗保护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必须提交《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和辅助资料。辅助资料包括:录音、申报片、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视频资料(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相关的视频资料) ⑴技术要求: 长度:3—5分钟。 格式:rmvb\avi\mov\mpg\vob等均可,可在电脑播放。 ⑵视频资料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2.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⑴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⑵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⑶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⑷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⑸其它资料。 (四)报送形式 1.项目申报书及申报片等辅助材料1份,装入独立的档案袋。 2.所有材料都需要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报送非遗保护办公室电子邮箱。 (五)评选公布 莱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将组织莱州市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审核,评选出第五批莱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依程序进行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公布。之后确定推荐申报烟台市级非遗名录。
二、推荐申报第四批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要求 (一)推荐条件 未列入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均可推荐申报第四批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4.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二)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须提报《第四批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见附件2)以及辅助材料。辅助材料要求,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其他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本次申报辅助材料中必须要有记录传承人技艺展示过程的视频材料3-5分钟,rmvb\avi\mov\mpg\vob等格式,可在电脑播放。 三、组织推荐及报送时间、地点 各镇街要以此次申报为契机,广泛组织发动,对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深入调查摸底,认真梳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及时报送。 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 报送地址: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市民之家四楼文化馆) 联系人:韩国英 史伟艳 联系电话:2212269-816 13954576126 18653568957 电子邮箱:lzsfyzx@126.com 莱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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