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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莱州上空将拉响警报!关于拉响警报的原因

一个 发表于 2017-8-11 16: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和烟台警备区已于1998年决定每年的8月15日为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现将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0:00。
二、试鸣范围:莱州市城区、城港路街道和文峰路街道部分社区。
三、信号种类: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各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为3分钟。其信号识别: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时间为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莱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防空警报试鸣日由来
1947年8月15日,国民党空军派出一架轰炸机,突然对烟台市进行空袭,在烟台港附近投弹数枚,炸毁烟台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门楼及公利市场水果商店,炸伤我群众多名,炸死3人。这是烟台市第一次遭敌空袭的日子。

为了不忘历史上的今天,经反复研究,由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烟台警备区最终确定每年的8月15日为烟台市防空警报试鸣日。

确定8·15防空警报试鸣日,不仅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而且对教育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牢记历史,不忘遭敌空袭的教训,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熟悉和掌握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具有深远的教育意义。对贯彻执行落实《人民防空法》,检验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保持完好程度,依法规范人民防空警报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和促进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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