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9月1日起,凡在莱州辖区内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路上运输建筑垃圾(土石方)的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严密封闭,不得出现撒漏现象。渣土运输车必须加装帆布顶棚平滑式装置,全覆盖后与货箱栏板高度持平,车厢尾部栏板加装反光放大号牌,对未完成改造的车辆,禁止在城乡道路从事运输活动。 二、凡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开挖、拆迁、装修、修缮、绿化等工程,需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在车辆出口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并设置清洗设施,对拟上路车辆进行清洗除尘,确保车辆清洁上路。 三、城区范围各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行统一通行时间管理,即:每日6时至21时为准予运输时间;自晚21时以后至次日早6时前时段内,禁止各类施工运输车辆进入城区。 四、对需要进入城区禁行路段的运输车辆,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后放可进入,清运建筑垃圾的渣土车辆,还应向城管部门申领垃圾清运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清运活动。 五、渣土运输车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车辆密闭化改造,自9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路检路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密闭化改造的渣土运输车辆,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并相互告知。 特此公告
莱州市公安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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