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16)鲁0683执2571号 失信被执行人:杜娟 性别:女 年龄:47 立案时间:2016-09-07 身份证号码:3707861970 XXXX 212X 执行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莱州商初字第91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40330.8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莱州市三山岛街道三山岛村 案情介绍:一、被告施文彪、杜娟给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岛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99 937.23元及计至2015年12月8日止的借款利息40 393.64元,共计540 330.8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施文彪、杜娟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实际欠款额计算的借款利息。三、被告施文章、王典丽、施文朋、施欣茶、施锦庄、原竹梅、原顺平、刘照平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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