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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规范治理石材产业提出初步验收办法

毁了一切 发表于 2017-9-6 11: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石材加工企业初步验收办法
为保障全市石材加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规范提升、做大做强,达到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的标准,现提出如下验收办法:

一、初步验收时间
根据全市石材加工企业整改进展情况,市石材行业规范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9月上旬开始,对石材加工企业分期分批进行初步验收,合格者予以试生产。至10月底达不到石材行业整改工作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关停或取缔。

二、初步验收内容
(1)环保方面:①出具环保影响评价文件;②已安装或正在安装泥水分离设施(设备已到位并出具购买合同或发票);③在封闭车间内生产,有喷淋、吸尘设施;④有封闭围墙,厂区硬化,门前三清;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清运合同,无乱排、乱倒行为。
(2)税收方面:必须出具完税证明。

三、初步验收步骤
(1)石材加工企业达到验收标准后,随时向所在镇街政府提出试生产验收申请。
(2)各镇街政府初步验收后,对合格加工企业分期分批报市石材行业规范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市石材行业规范提升指挥部根据镇街政府申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镇街所提报的企业进行初步验收,合格者同意予以试生产(市石材行业规范提升指挥部安排专人解除封条,并恢复供电)。
(4)对石材行业规范提升指挥部初步验收合格的企业,在政府驻地予以公示。
(5)试生产企业必须尽快完善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要求,10月31日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予以关停。
(6)对于拒不整改,私自撕毁封条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本办法由市石材行业规范提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石材行业规范提升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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