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17)鲁0683执487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泽源 性别:男 年龄:32 立案时间:2017-02-08 身份证号码:3706831985XXXX6818 执行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莱州沙民初字第59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47108.0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莱州市沙河镇肖韩村 案情介绍:一、被告王泽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王金香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伤残赔偿金107000元,共计12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原告其他损失:医疗费25082.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伤残赔偿金66314.75元(含被抚养人生活费6966.75元)、误工费3125.13元、护理费为4492.37元、长护费5913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58885.09元,由被告王泽源按80%赔偿即127108.0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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