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标准 莱州市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和配套节能环保炉具给予财政补贴。洁净型煤补贴标准为200元/吨,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2吨,不足1吨部分按比例折算补贴;节能环保炉具补贴标准为800元/台(每户限购1台),每户购买1吨及以上洁净型煤才具有享受补贴资格。
煤长这样
炉子长这样
大家可以看到这次的补贴相当给力,也可以看出莱州对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下面是补贴办法全文。
莱州市2017年推广洁净型煤 财政补贴办法
为降低我市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的成本,促进洁净型煤的推广,同时,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根据鲁政办发﹝2016﹞16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财政补贴标准 莱州市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和配套节能环保炉具给予财政补贴。洁净型煤补贴标准为200元/吨,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2吨,不足1吨部分按比例折算补贴;节能环保炉具补贴标准为800元/台(每户限购1台),每户购买1吨及以上洁净型煤才具有享受补贴资格。 二、推广数量 2017年,市政府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洁净型煤8.5万吨、节能环保炉具9000台。各镇街按照分配的任务量进行推广,在全市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各镇街推广数量可相互调剂。 三、洁净型煤配送和付款 (一)市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2家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企业。全市划分为两个区域,中标企业各负责一个区域的洁净型煤的供应与配送。 (二)各镇街以村居为单位,组织需要购买洁净型煤的用户,持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2017年莱州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用户登记表》,预收用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煤款,对户主姓名、购煤数量、是否购买炉具等事项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榜照片资料,连同用户登记表、煤款一并交镇街。 (三)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企业根据各镇街提供的用户登记信息填写销售单。销售单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户号、联系电话、购煤数量、单价及煤质检测批次等相关信息。销售单一式五联,生产供应企业、用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各镇街各一联。 (四)生产供应企业凭销售单送货到户,核实用户信息,向用户开具发票。用户和送货人在销售单(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镇街联)上签字。生产供应企业每月10日、20日、30日汇总销售单,加盖企业公章后,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各镇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抽检,并出具验收报告,提供给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作为货款支付的凭据。 (五)各镇街对生产供应企业上报的销售单(镇街联)和向用户开具发票存根进行核实。对本期企业洁净型煤推广数量及金额、财政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连同补录的用户登记表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镇街将预收的用户煤款拨付给企业。财政补贴款在当年采暖期结束且镇街与市经信局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四、节能环保炉具配送和付款 (一)市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2家节能环保炉具生产供应企业。各镇街可根据用户选购炉具型号自主选择其中一家或二家。 (二)各镇街依据《2017年莱州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用户登记表》对用户购买炉具财政补贴资格进行审核,预收用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炉具款,对户主姓名、购置炉具型号等事项与购买洁净型煤情况一起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榜照片资料,连同用户登记表、炉具款一并交镇街。 (三)炉具生产供应企业根据各镇街提供的具有享受补贴资格用户登记信息填写销售单。销售单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户号、联系电话、购置炉具型号、单价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销售单一式五联,生产供应企业、用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镇街各一联。 (四)生产供应企业凭销售单将用户选购型号炉具送货到户,核实用户信息,负责免费安装和试烧。安装到位后,用户持户口本与炉具一起拍照。用户和送货安装人在销售单(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镇街联)上签字。送货安装人向用户开具发票。生产供应企业每月10日、20日、30日汇总销售单和现场安装炉具照片,加盖企业公章后,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各镇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抽检,并出具验收报告,提供给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作为货款支付的凭据。 (五)各镇街对生产供应企业上报的销售单(镇街联)、向用户开具发票存根和现场安装炉具照片进行核实。对本期企业炉具推广数量及金额、财政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连同补录的用户登记表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审核批复后,镇街将预收的用户炉具款拨付给企业,市财政局按600元/台向企业支付补贴资金。剩余200元/台补贴资金在当年采暖期结束且镇街与市经信局确认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保障措施 (一)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洁净型煤和配套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负总责。《2017年莱州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用户登记表》连同销售单及有关照片资料、审核意见,要整理归档,留存3年备查。 (二)市经信局负责监督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生产供应企业按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对货物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检测所需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四)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及政府补贴配套资金保障工作,监督补贴资金使用。 (五)市审计局在每年采暖季结束后2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街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莱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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