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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12时许,沙河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沙河镇某村南地里着火。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损失。
经调查询问,贾某某(女,56岁)在明知焚烧秸秆违法的情况下,为图省事,用自带的打火机从自家玉米地南头点上火,由南向北焚烧秸秆,被沙河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贾某某因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当日被沙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贾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莫及,表示坚决认真悔过,不再放火烧秸秆,并希望大家汲取她的教训,严禁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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