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6)鲁0683执2782号 失信被执行人:杨春庆 性别:男 年龄:56 立案时间:2016-09-27 身份证号码:3706251961****5019 执行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4)莱州民初字第194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借款995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莱州市郭家店镇东杨家村 案情介绍:一、被告杨春庆偿还原告张秀英借款99500元,限被告杨春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杨春庆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自2013年9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95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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