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1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1月16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根据新规范要求,电动车最高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为55公斤,电机功率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新规范实施后, 除了车速和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外, 电动车必须要有脚踏板。 对于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的消费者, 将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 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 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 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生产销售要依法担责!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关于转发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判决的通知》。
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就涉及超标电动车的事故,积极引导当事人向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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