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驾照销分的最新规定在朋友圈疯传 新规将在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致的规定是这样的 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届时, 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 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 从3月1日开始 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据介绍,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
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如此说来, 加上车主本人, 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需绑定多台车辆的, 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 那么面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呢? 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到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 或“交管12123”APP进行面签绑定
如果是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只能处理3月5日以后的记分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签了 以上就是朋友圈流传的新规 那么这次的新规是不是真的呢? 从官方了解到 新规是有的 但是 山东各地将有最新细则发布! 现在山东各地均没有发布该新规详细情况 所以耐心等待 不要盲目传播 还有要提醒大家 这个新规的针对性很强 往后只有减少违章 合法合规驾驶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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