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莱州论坛

搜索

@莱州人,这条通知,涉及莱州千家万户!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18-7-12 14: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微信图片_20180712143251.jpg
各物业服务企业: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贯彻《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烟台市现施行的《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与新颁布《管理办法》不一致的,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收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对于依据物业服务协议已经预收下半年物业费的,在下次收取物业费时予以扣除车库物业费。


三、物业服务费的减免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按照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标准予以减收,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



莱州市物价局
莱州市住房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蜀道 发表于 2018-7-13 08: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烟台
嗯.......应该找俺小区的物业谈谈了...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