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网约车逐步走向规范,9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了《莱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我市新规,网约车要行驶在道路上,必须驾驶员、车辆、网约车平台都有合法证件。11月5日上午,我市首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颁发,首辆“三证”齐全的合法网约车即将上路。
负责人正在办理申请手续
上午11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分中心,市民邱旭光从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手里领到了首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看到网约车的新规,就知道网约车合法化势在必行,办齐‘三证’,不仅是为自己考虑,更是为乘客考虑。” 邱旭光表示,他8月10号到龙口参加了网约车的培训,取得网约车上岗证, 9月份提出申请,今天拿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整个过程高效便捷。
工作人员正在审核
据了解,驾驶员邱旭光已经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营运资格证》,其所在的网约车平台“嗨来了”也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根据要求,纯电动车要想申请网约车,轴距必须在2600cm以上,而此次申请车辆轴距为2650cm。这辆网约车就成了我市首辆“三证”齐全的合法网约车,其使用性质也改成了“预约出租车”。
咱莱州人的出行平台
我市首辆“三证”齐全的合法网约车
驾驶员取得资格证
据青岛百路泽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负责人梁振敏介绍,“嗨来了”平台于10月18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不但为旗下车主提供咨询和服务,同时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核工作,开展了网约车司机培训等活动,确保平台、车辆、司机等严格执行网约车的相关规定,实现合规运营。
新 闻 多 一 点
申请网约车平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平台需要符合六点要求:⑴是具有法人资格;⑵是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以及供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调取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⑶是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持机构签订提供支持结算服务的协议;⑷是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⑸是在我市有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配备安全监管、投诉处理人员。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莱州辖区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都需要什么材料? 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⑵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服务机构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⑷莱州市辖区的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企业管理和专业人员名册、身份证及复印件;⑸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⑹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⑺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承诺保障制度等制度文本;⑻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网约车运输证? 个人可以申请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仅限于其所有的一台车,并且必须有车辆所有人直接从事经营。
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或者不足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而且网约车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这里输入标题个人申请和平台公司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都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
需要的材料有: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表⑵车辆的发票、附加税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⑶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复印件⑷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保险单及复印件⑸第五点就有区别了,个人申请运输证的需要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车辆驾驶员名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⑹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提供接入平台服务的证明材料⑺车载终端系统,也就是GPS卫星定位等系统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的证明材料⑻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约车车辆需要符合的条件?
车辆的要求是必须税后12万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面包车除外);车辆必须在莱州注册登记,并且初次登记日期距离细则实施之日起为三年以内,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燃油(气)和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并且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而且必须安装GPS、紧急报警、实时监控等系统,并且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的相关要求。
交通运输监察部门对非法营运的车辆和不符合规定的网约车处罚。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1)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2)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3)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4)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5)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6)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7)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8)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1)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3)违规收费的; 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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