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中心城区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加快生态宜居城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决定在莱州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范围、禁鸣时段:市区云峰路以西、北苑路以南、西苑路以东、文泉路以北(均包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禁鸣要求。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禁止鸣喇叭和变相鸣喇叭(吹哨,摇铃,使用提示音响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上述禁鸣要求限制。 三、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莱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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