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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5.03”山林失火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19-5-23 18: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莱州市“5.03”山林失火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5月22日,莱州市“5.03”山林失火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全以失火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5月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张某全在郭家店镇返岭子村西北山上游玩后下山途中,在路边休息时吸烟后将烟蒂丢弃致山林起火。张某全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莱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2日


法律链接:

1.《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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