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目前,我市市民养犬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绝大多数养犬人能够尽量避免或减少犬对他人正常生活的干扰,邻里关系相处也很融洽。但是,有个别养犬人对犬只管束不够,存在豢养大型犬、犬只伤人、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既影响了良好的市容环境,又影响了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邻里关系不睦。为有效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创建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我们殷切希望广大养犬市民能够文明养犬,遵守以下几方面规定。 1、莱州市市区,禁止饲养体重超过15公斤的大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饲养犬实行笼养或者圈养,不得占用公共场地,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 2、下列区域禁止养犬:(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办公服务区;(二)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三)单位的单身集体宿舍区。 3、携犬外出时,应由成年人用犬绳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之间。 4、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不得违规携犬乘坐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因为这样会威胁到他人的安全。 5、犬在户外排便,养犬人要及时将其清理到垃圾容器内,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 6、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只到畜牧部门或畜牧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凭免疫证明到畜牧部门领取免疫标志。 7、养犬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禁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犬吠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如戴嘴罩、止吠器等,以免引起邻里纠纷。
市民朋友们,“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文明莱州贡献自己的力量! 莱州市公安局 2019年6月 这组文明养犬漫画,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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