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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0-1-14 16: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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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涉案人员处理进展情况。公安机关对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负责人、总监、部门经理共14名犯罪嫌疑人提请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负责人、总监、部门经理共8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名总监、5名部门经理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已对被批捕人员执行逮捕、对未被批捕人员取保候审。未批捕人员共退缴在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部分收益共70万元。公安机关、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视上述人员退缴收益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以促使涉案人员退缴全部收益。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也会依法做出判决,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二、敦促其他非法集资行为人依法退缴相关收益。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其他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等收益全部退缴。对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拒不退交上述收益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涉案资产将依法处置。因本案为跨区域案件,根据相关规定,对追缴的涉案资产将在案件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统一处置。本案需要依法经过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等必要的司法程序。公安机关将加快案件进展,追缴涉案资金,尽快移送审查起诉。

四、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维权。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煽动、串联、非法聚集等。切勿因方式不当、行为过激等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信访过程

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公安机关将在不影响案件侦办的前提下适时发布案情进展请积极关注微信“莱州公安”公众号。


联系人:张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5-2566222

联系地址:莱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文化东街1800号,市人民医院北门对面)



莱州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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