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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标准确定,多个商家已被处罚!大家都监督起来!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0-2-4 17: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疫情解除前,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现已有多个商家被查处,希望商家引以为戒!
老百姓加强监督,
发现哄抬物价行为,
果断举报!
转发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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