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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用完如何处理,莱州最新通告来了!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0-2-25 10: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弃口罩收集
处置工作的通告
(通告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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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废弃口罩数量不断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弃口罩的收集处置工作,以避免二次污染为目标,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的原则,由各镇街、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收集桶应为黄色的有害垃圾收集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替代,并标明“废弃口罩收集桶”字样。
三、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一般在口罩变形、 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直接投放至废弃口罩收集桶即可。
四、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用过的口罩,以及医疗机构普通病患及其家属等陪护人员用过的口罩,应经过破碎、剪断等简单处理后投放至废弃口罩收集桶。
五、普通家庭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或接触过有类似症状人员者,要将用过的口罩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等密封后,再丢入废弃口罩收集桶。有条件的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六、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集中隔离场所产生的口罩类垃圾,特别是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用过的口罩,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理后,投放至医疗垃圾收集桶内,不可随意丢弃。
七、各镇街、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运消毒,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及时转运,做到日产日清。要每日对垃圾转运车辆、垃圾容器等进行规范消毒,消除疫情扩散风险。
八、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有关规定,做好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广大群众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指定位置投放废弃口罩。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制止。

莱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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