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莱州论坛

搜索

所有沙河人注意啦!已有1人被查处!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0-2-25 11: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2月23日下午,民警在对沙河镇南大街一出租楼房排查时发现,该楼房租赁给某化工公司作为员工宿舍居住使用,而该化工公司负责人刘某(男,46岁)至被公安机关发现为止,未按规定报告单位员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
沙河派出所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罚款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沙河派出所在此郑重提醒辖区房东们
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落实外来人员的登记、上报责任
沙河派出所将持续加强排查管控力度
对违反规定的房东
依法予以严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