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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这个重要复工通知都快看看!涉及专业市场、商场、...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0-3-4 16: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QQ截图20200304041426.png
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需求,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做好以下两类服务业开业复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支持生产生活必需的服务行业有序复工。自2020年3月4日起,便利店、药店、维修、农资、家政、理发、洗涤、物流运输、中介服务、广告印刷等经营规模较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张贴《承诺书》,自主开业复工。
二、指导人员相对聚集的行业复工。各类商场、大中型超市、专业市场(万通农贸市场、建材、五金等,不含活禽和动物交易)、线上餐饮、住宿、开放式景点等,实行开业复工承诺制,经营单位向所属镇街、业务主管部门报备后,张贴《承诺书》,即可开业复工。
三、各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四、各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开业前,提前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至少2次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定时通风,对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空调、电话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消毒,严禁使用中央空调。配有电梯的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乘梯人数。设有食堂的经营单位要落实食材采购、配送环节防控,实行错时、分散就餐制度,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未设立食堂的经营单位要坚决杜绝员工聚集就餐。
(二)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全面掌握并登记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每日上班前、每班次换班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严格员工宿舍、食堂、浴室等场所防护措施,教育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集活动。
(三)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经营单位必须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内,对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置。严禁经营单位组织聚集型促销、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应合理控制客流量,避免人员扎堆和不必要的长时间集聚,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员聚集引起疫情风险。
(四)自主开业复工的经营单位若发现工作人员及顾客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到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备案复工的经营单位要明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措施,设置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及顾客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应迅速将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隔离,并联系属地镇街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进行初筛,如有异常需要就诊的,及时联系市人民医院派专车接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上述情况,经营单位需完善登记信息,同时上报属地镇街政府。凡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经营单位,将一律停业整顿,并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
(五)在营业场所门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恢复经营承诺书及场所消杀、从业人员健康登记表等,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理发、维修等领域提倡推广预约制,控制客流和减少人员聚集。
(七)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必须严格实名登记,建立详细台账,及时上报所属村庄、社区和业务主管部门。
(八)餐饮单位必须证照齐全,只可开展外卖配送、打包自取等经营方式,要避免人员聚齐,严禁一切现场用餐行为。
其它商户分类分批逐步复业,在未接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开业通知前,不得擅自营业。

莱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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