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问我们:“对方没钱,起诉有用吗”“即便官司打赢了,钱拿不到,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诚然,从法律层面讲,官司胜诉跟能否拿到钱确实是两个概念,涉及两个程序,一是诉讼程序,另一个是执行程序。因此,难免会有些人产生“万一拿不到钱,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不就白花了吗,从而放弃诉讼”的想法,在这里,我们要澄清这种认识的误区,看看起诉会可以为我们提供那些帮助: 为什么要起诉? 一、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导致债权人败诉的风险。 二、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会“哭穷”,转移或是隐瞒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确实无法偿还债权的假象。而债权人对此并不了解,唯有委托律师或是通过法院去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真实了解债务人是否能够偿还债款。 三、固定债权,保留证据材料 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导致收集证据材料困难。尽早起诉,一方面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债权,法院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迫使债务人还款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以及公安布控,债务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债务人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 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通过以上分析,想必大家都已经或多或少动摇了“起诉没用”的认知,在这里,小编也提醒大家,在得知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觉得起诉没有作用,从而放弃起诉,这种想法还是尽早抛弃的好,因为当超过诉讼时效后,若再想追回财产,那机会可是微乎其微了。 本公众号致力于为读者提供实用性的法律信息,打造公益性信息微平台,信息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财富大厦文景律师事务所14楼1406办公室 联系电话:13853505760 电子邮箱:1385350576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