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知涵诉讼资助 于 2020-5-2 10:02 编辑
很多人都通过微信来进行 交易、借钱、达成协议等 一旦发生争议 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吗? 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微信语音能否成为证据?首先看其是否符合 民事证据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 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 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 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 不属于偷拍、偷录和 侵犯隐私的范畴 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 不能被法院采纳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是: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证据具有合法性≠具有证明效力 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如不小心删除、 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 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 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微信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若录音证据中 无“借”、“还”等字眼 会降低证据的证明能力 有的微信账号是以 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方式注册 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 难以核实主体身份 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录音证据的 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
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本号致力于为读者提供实用性的法律信息,信息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核实后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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