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陆续公布各类学校返校时间安排。同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如何收取,也成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的话题。
4月10日,教育部发文明确: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截至目前,已有多省份公布具体退费措施。
全额退费,烟台已明确!
6月1日,烟台幼儿园将复学复课,实行自愿返校。5月19日,记者从烟台市发改委获悉,开学后若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而在疫情期间幼儿园提前收费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应向家长全额退费。
针对疫情期间幼儿园是否可提前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为规范烟台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及家长合法权益,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是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的,若有个别幼儿园提前收取了相关费用,应向家长全额退费。
据悉,烟台幼儿园复学复课的时间为6月1日,按照家长自愿的原则决定幼儿是否入园返校。根据烟发改价格[2020]10号文相关规定,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幼儿家长和幼儿园同意的,幼儿园可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若有幼儿园违反相关规定的,家长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馈,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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