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熊孩子盗刷父母银行卡, 一掷千金“打赏”主播、游戏充值的新闻屡见不鲜, 特别是疫情期间上网课玩手机。 不少孩子甚至将父母的积蓄“挥霍一空”!
那么面对此类纠纷, 未成年人网游付费、直播“打赏”能退吗? 近日最高法明确了!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接下来小编带你划重点: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来源:新闻联播、新华社综合
《意见》的出台 保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规范了网游、直播产业的收费行为。
同时也提醒家长朋友以身作则: 平时对孩子使用手机要进行一定的约束, 不要随意将支付账号、游戏账号、直播账号等 给未成年人儿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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