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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莱州这个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0-5-29 16: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近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发布多则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莱州市


莱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莱征公告〔2020〕7号


为提供莱州市2020年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云峰北路东约380米,玉海街南约40米。北至淇水村地;东至淇水村地;南至淇水村地;西至淇水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港路街道淇水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4万元/亩;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莱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公示期5个工作日。拟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日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丰霞 联系电话:0535-2809587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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