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55岁的农民老潘,2016年底得知自己在一家公司拥有股份,莫名成为一笔500万巨额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事发三年后,当地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当初贷款的担保文书造假,裁定撤销老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审判决。
被法院判成“老赖”当事人却连传票都没见到老潘是江苏沛县的一位农民,此前在镇上做一点贩卖青菜的小买卖。2016年年底,老潘在交电费的过程中,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其女婿李先生去查才得知老潘在2015年被判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没有收到银行的电话咨询、法院的电话咨询或者是传票、判决书。 
李先生经过调查还得知,老潘居然还在一家名为“徐州沃尔森微波设备”的公司里拥有5%的股份,而为这家公司的这笔500万贷款向莱商银行提供主要担保的人,就跟老潘在同一条街上住。李先生说,据他所知,老潘从来没有出借过自己的身份证件。李先生就为岳父老潘去跟作出生效判决的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交涉。
后来发现银行向法院提供的所有担保人,通讯方式是不同,电话号码留的全部都是一个人的。法院也让老潘看了送达回证,老潘否认上面的签名是自己本人所签。当时铜山区法院的意思是,判决已经生效了。而后向徐州市中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了铜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这个案件,并做笔迹和指纹鉴定,以证明贷款和诉讼过程中的相关签名摁印并非老潘本人。
贷款所用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不一致,银行手续出现纰漏
去年11月30日,铜山区法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但一直没有裁判。本月27日,媒体报道了此事。本月28日,铜山区法院迅速作出判决:裁定撤销被告老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审判决。判决书中还认定,相关公司在贷款时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贷款材料并提供虚假的担保文书,行为涉嫌犯罪。相关当事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李先生则认为,在这个所谓的银行被骗贷的过程中,银行恐怕也难辞其咎。
首先,老潘可以持铜山区法院最新作出的再审判决,向征信部门申请将自己撤出“黑名单”。
然后,除了向冒用自己名义的人员索赔之外,还可以就银行的过错行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是有严格的风控审核机制的。银行具有一定的过错,导致老潘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造成的财产损失,另外,他本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的名誉产生影响,他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相关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银行要承担对他名誉侵权的这种责任,老潘可以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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