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 发生交通伤亡事故以后, 动辄几万、十几万的医疗费用 着实令人头疼。 如果遇到肇事车辆逃逸, 或是肇事司机不愿意“出钱”时, 高昂的抢救费用会让普通家庭, 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 没关系,遇到这种情况, 有这样一笔钱能为你“救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名词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手术期间和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并不是全部的医药费。而且市救助办会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抢救费用进行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医院,不发放给受害者本人及家属。 丧葬费用: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是指必须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按照我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申请条件
根据《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需要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在事故发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说明事故情况,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判定符合垫付条件的,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医院下达《救助基金告知单》,医院再根据事故受害人抢救情况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原则上每起事故每名受害人上限为10万元。
三、基金特点
“扶危救急”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的初衷。当交通事故符合垫付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由救助基金垫付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申请时,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品,也不需要缴纳办理费用,只需要事故双方按要求提报本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材料、事故车辆信息等内容,可谓“方便又快捷”。 换个角度讲,我们可以将这项救助基金理解成国家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的“无息贷款”,帮助他们缓解燃眉之急,待到事故进入损害赔偿调解阶段(包括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判决、仲裁)后,再由偿还义务人将这笔钱归还国家。 由于资金有限,救助基金需要循环利用,偿还义务人归还的救助基金垫付款会用来救助更多需要救助的群众。
四、联系方式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如有不明事项,请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辖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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