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告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31日
|